〔2019〕22号 关于调整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整合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要求,鉴于年度项目计划进行了调整、债券资金项目进行了新增,为明确和统一资金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2019年脱贫攻坚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进行调整和重新明确,原《关于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上府办字〔2019〕9号)下达的资金计划作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项目公告公示。严格执行《上犹县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上精扶办字〔2018〕56号)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牵头单位在县政务网站公布年度项目计划;各乡(镇)在政务公开栏公告扶贫项目计划及批复情况;项目村委会用固定公示牌公告扶贫项目计划、资金等内容;在项目实施地醒目位置,按县统一标准模式设立永久性公示牌,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项目知晓度和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如期保质完成项目计划。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项目程序确定项目施工方,并按照“绿色通道”等相关要求,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在2019年10月底前竣工,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如确因特殊原因需改变项目计划的,必须按程序重新申报。 三、加强资金与项目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力度;有关乡(镇)、村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按规定做好对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和项目资金拨付,并做好项目的后续管护等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扶贫项目的扶贫效益。县精准办要组织各乡(镇)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到项目录入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1.上犹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 2.上犹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计划
2019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