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府办发〔2020〕23号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2020年度产业扶贫到户
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上犹县2020年度产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6日
上犹县2020年度产业扶贫到户奖补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实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在精准扶贫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历年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内容
1.本办法确定的奖补项目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2020年新发展、新实施的产业项目(详见附件1)。对养殖野生动物的不予奖励。贫困户在2020年以前年度实施的项目,2020年不再予以奖补。每户贫困户每项农业产业项目当年只能申报一次。奖补上限为5000元/户/年。
2.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贫困户收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16号)文件精神,“对有需求、有能力发展扶贫产业的贫困户,按种苗费的50%进行种苗补助,每年每户奖补资金不超过2000元。对贫困户水稻种植‘单改双’和种植花生等油料作物的,除享受产业奖补政策外,每亩增加300元补助,每年每户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元”。
综前款所述,2020年贫困户新发展产业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详见附件1)。
3.根据《中共上犹县委办公室、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上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对2019年已享受产业奖补的贫困户农产品,因受疫情影响造成滞销的,特别是易腐烂变质、超过饲养周期过长的滞销产品存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在疫情期间便宜处理销售完的,经帮扶干部和乡(镇)、村、组逐级核实后可按2019年产业扶贫奖补政策50%的标准进行再申报补助,如果在疫情结束(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知的时间为准)后仍未销售完的,仍可享受2020年的产业奖补政策(补助申请表参考附件2.1)。
4.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上府办字〔2020〕9号)文件中“对自行育秧的农户,经乡、村两级核实验收后,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育苗补贴,每亩大田补贴40元。”“按照‘谁种植补贴谁’原则,对种植‘双季稻’(含再生稻)的农户及经营主体早、晚稻均进行稻谷补贴,同时再奖补50元/亩”的标准奖补农户外,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贫困户收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16号)文件精神,再对贫困户种植早稻和“双季稻”进行奖补。
二、奖补规定及程序
1.贫困户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产业发展类型,合理确定家庭主导产业。
2.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结对帮扶干部协助贫困户填写《上犹县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申请、验收、审核表》(附件2.1、2.2、2.3);由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共同对贫困户当年新发展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受疫情影响便宜销售处理的农产品无法拍照取证的,由帮扶干部签字认可。
3.各乡(镇)成立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验收工作小组,对村干部、帮扶干部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复查。验收工作小组审核后发回贫困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经验收并公示无误后,由乡(镇)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至贫困户“一卡通”账号中。资金拨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上府办字〔2019〕14号)程序申报。
5.优质稻申请奖补规定及程序:
(1)收购主体:县粮油收储公司,各乡(镇)指定的民营粮食加工(收购)企业或农业合作社。
(2)收购品种、质量和价格:县粮油收储公司仅收购2020年生产且质量符合国家三等粮标准的中晚稻,按照2020年国家公布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127元/百市斤的价格进行收购;其他收购企业或合作社对品种、质量和价格按照随行就市原则自主决定。
(3)收购时间:2020年12月10日前。
(4)收购结算程序:贫困户自行将粮食交到收购企业或合作社后,由收购企业或合作社把粮款打到贫困户“一卡通”账号上,并开具盖有收购企业或合作社公章的收据。
(5)申请奖补:由结对帮扶干部协助贫困户填写《上犹县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申请、验收、审核表》(附件2.1)并附上县粮油收购公司开具的收购凭据复印件申请奖补。经审核并公示无误后,由乡(镇)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至贫困户“一卡通”账号中。
三、相关要求
1.对于流转或租赁土地发展产业的,必须达到一定年限并提供流转或租赁协议。年限要求是:茶叶、果树、油茶林(新植、低改)、速生丰产林、毛竹林等生产周期长的产业,应不少于10年;大棚种植、鱼塘养殖等产业,不少于3年;露天种植、零星养殖等时令性较强、一年内可产生收益的产业,不少于1年。贫困户申请验收时需提供由村、组干部签字和村委会盖章的流转协议,以及林权证、土地承包证等复印件。
2.各乡(镇)每月汇总产业扶贫到户奖补明细,填写《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3.1、3.2、3.3),报送一份至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同时,乡(镇)负责做好现场验收照片(照片中应包含村干部、帮扶干部、贫困户、产业现状)、村内公示照片、验收审核表等资料存档工作。
3.各级把关验收审核签字的干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注意奖补上限金额。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奖补资金,以及未及时组织验收导致奖补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追回套取、骗取的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上犹县2020年度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表;
2.1上犹县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申请、验收、审核表(发展产业奖补类、上限为5000元/户/年);
2.2 上犹县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申请、验收、审核表(发展产业种苗补助类、上限为2000元/户/年);
2.3上犹县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申请、验收、审核表(水稻种植“单改双”和种植花生等油料作物补助类、上限为3000元/户/年);
3.1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发展产业奖补类);
3.2 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发展产业种苗补助类);
3.3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水稻种植“单改双”和种植花生等油料作物补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