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府办字[2007]5号 关于建立上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学习法律知识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省、市、县政府《贯彻〈纲要〉五年规划》及《上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建立上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知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 二、学法主持人及参加人员 法律知识学习由主持政府常务会议的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参加人员是: 1、县政府领导: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 2、应邀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其他县领导; 3、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4、其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 三、学习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 2、宪法与基本法律; 3、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以及省人大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的规章; 4、其他与县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确定学习内容时,要把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与县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几点要求 1、坚持集体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发言与专家讲授相结合,增强学习的实效。 2、从二OO七年元月一日起,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安排30分钟左右时间进行集中学习。 3、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学习内容的筛选、辅助资料的准备及主讲人员的邀请与确定。 4、每次专题学习一般选择一个方面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或具体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学习,具体学习计划由法制办分年度制定并报分管副县长审定。 5、要持之以恒坚持自学。各有关人员在认真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利用空余时间开展自学。 附: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常务会 法律知识 学习制度 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检察院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