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复苏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提振消费信心 (一)消费劵的发放 1.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0日起2020年6月11日止。 2.操作流程: (1)由县商务局负责对接赣服通赣州分厅-赣州通运营中心,运营中心根据我县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预约、摇号、领取、使用、兑换、结算等具体操作流程报县政府审核; (2)由县商务局引导商户对接并确保发放资金及时到位; (3)赣服通赣州分厅-赣州通运营中心完成所有技术保障与调试并开展全面宣传推广工作; (4)4月20日起启动; (5)开展持续宣传推广及多活动推进。 3.责任部门:县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各单位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商务局 | 罗诗俊 | 0797-7132609 | 13879760528 | (二)各级工会组织提前发放工会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品。 1.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6月底。 2.操作流程: 2020年5月底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当年福利支出总金额三分之一(即700元/人)的标准购买扶贫产品。2020年6月底前,按照“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工会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人”和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慰问品提前发放,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品合计消费金额1500元以上。 3.责任部门: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驻县各单位 二、加强融资帮扶 (一)“财园信贷通”复工复产贷(以下简称“财复贷”) 1.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2.操作流程:县财政局汇总县商务局推荐的《申请财园信贷通企业复工复产贷款企业情况表》,逐级上报省财惠通公司。省财惠通公司将《申请财园信贷通企业复工复产贷款企业情况表》发送至各合作银行,由各合作银行主动对接企业,进行贷款申请。对接了合作银行的白名单企业,可以通过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https://ecs.smes-services.com/)进行正式贷款申请,县“五个信贷通”领导小组对申请财复贷企业完成审批,各合作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流程,发放贷款。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商务局 | 罗诗俊 | 0797-7132609 | 13879760528 | 县财政局 | 李存英 | 0797-8541719 | 13870705718 | (二)“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贷款业务审批权限下放 1.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 2.操作流程:企业向我县“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贷款申请,“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对企业进行入户调查,“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县(市、区)财政部门存入县级保证金,市财政部门收到县级财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合作银行三方盖章的“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扫描件后,存入市级保证金,银行即可发放贷款。 3.责任部门:财政局、工信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民企局 | 骆耀中 | | | 县公共服务就业局 | | | | (三)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等商贸企业优惠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下降至0.8%/年。 1.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 之日止。 2.操作流程:对生产疫情防控及物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等商贸企业优惠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下降至0.8%/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向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县百世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担保,支持年中到期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续保。支持额度:由申请企业、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 3.责任部门:百世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百世轩融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 | 廖家幸 | 0797-8548882 | 15216199796 | 三、缓解还贷压力。落实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政策,2020年2月至5月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对经营正常的商贸企业进行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6月30日。对于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责任单位:赣州银保监分局上犹监管组、人民银行上犹支行〕 四、给予用工补助。 1.享受对象。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餐饮等商贸限上企业。 2.提供资料。享受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1)限上商贸企业的名单(商务局盖章);(2)2020年1月24日至31日期间任意一天的企业进出货银行流水(或购货税务发票);(3)员工与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4)2020nian3yue至5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3.认定发放。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每名员工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4.政策咨询联系人:县招工办周股长 13766323162 五、给予水电气费用补贴。 1.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5月31日。 2.操作流程: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规上餐饮等商贸企业6月1日至15日向属地商务局提交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实际发生的水、电、气缴费凭证及申报表初审,6月底前属地商务局完成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组织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等部门联审后报批,由属地商务局拨付补贴资金至相关行业企业。 3.责任部门:县商务局、财政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商务局 | 罗诗俊 | 0797-7132609 | 13879760528 | 财政局 | 廖志敏 | 0797-8539615 | 15970948105 | 六、减免房屋租金 1.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3个月后止。 2.操作流程:承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3.责任部门:犹江实业有限公司、城市投资建设公司、财政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犹江实业有限公司 | 舒鹏 | 0797-8539799 | 15207073352 | 县城市投资建设公司 | 曾泽文 | 0797-8548567 | 18720813803 | 县财政局 | 李存英 | 0797-8541719 | 13870705718 | 七、减轻税费负担。 (一)将餐饮、住宿业2020年发生亏损最长的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1.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申请条件:享受此项政策的餐饮、住宿行业企业,2020年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不含)以上。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 4.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税务局 | 曾晋 | 8547231 | 15170751993 | (二)“对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区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已征税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或抵减应纳税款。” 1.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暂未规定结束时间) 2.操作流程: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填写申报表中相关免税栏次。申报条件: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3.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税务局 | 张思生 | 8547231 | 18079751579 | 八、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1.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起执行,至2021年3月10日止。 2.操作流程:①2020年一季度(1月1日-3月31日)月度入规(新开业)的批零住餐商贸企业,除享受以上政策奖励外,同时享受省商务厅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每户3万元,按照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一季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办运行字〔2020〕27号)文件规定申报。2020年4月1日以后入规的批零住餐商贸企业(含月度入规和年度入规企业)享受以上奖补政策,于2021年3月10日之前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商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统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2020年度销售增速超过全县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全县平均增速按批零餐住四大行业分类的限上平均增速计算),按照在2019年该企业销售额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20万元封顶),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3.责任部门: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统计局 | | | | 县商务局 | 罗诗俊 | 0797-7132609 | 13879760528 | 九、大力开展促销活动。 对疫情期间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受益财政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 1.政策起止时间:疫情期间 2.操作流程:①(以购买汽车发票为准)在上犹县辖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的,上赣州车牌,且车主为自然人的消费者,购买1辆新车补贴1000元人民币。②由本地汽车销售单位收集申报主体车辆购买信息(包括车主有效身份证明、新车购买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汽车交强险以及与车主同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后,向上犹县市场监管局提交,市场监管局汇总信息后,配合汽车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对申报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根据政府批复意见,划拨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便于操作、惠民的方式,指定单位拨付给各申报主体。 3.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秦晓红 | 0797-8524601 | 13970763066 | 财政局 | 殷显志 | 0797-8520683 | 13576763322 | 十、鼓励创新经营模式 (一)对2020年单季度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网络营业额达100万元(含)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1.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操作流程:单季度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网络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含)的限上餐饮企业,于2021年1月10日之前向所在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同时提供平台的销售情况佐证材料),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统计部门、财政门审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3.责任部门: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商务局 | 罗诗俊 | 0797-7132609 | 13879760528 | 县财政局 | | | | 县统计局 |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赖小明 | 0797-8537066 | 18379811339 | (二)组织餐饮企业与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定点送餐业务。 1.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操作流程:县住建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对接,掌握餐饮企业的基本信息并提供给各在建项目,由各在建项目视情况选择送餐服务。申报条件:有合法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由在建项目向县住建局提出送餐需求后,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提供满足在建项目需求的餐饮企业。 3.责任部门: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住建局 | 邝玉兰 | | 18079736978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邱军 | 0797-8582345 | 1597096696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赖晓明 | 0797-8537066 | 18379811339 | 十一、推行信用动态监管 对严重违法违规的餐饮等商贸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小的轻微违规餐饮等商贸企业,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以教育为主,免予处罚。 (一)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操作流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双随机”检查,对下列经营行为未造成投诉举报和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小、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餐饮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 2、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3、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5、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6、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7、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8、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9、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10、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三)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赖小明 | 0797-8537066 | 18379811339 | 原文链接:http://xxgk.shangyou.gov.cn/fgwj/qtygwj/202004/t20200427_480956.htm |